神學小問答(10)
小德蘭福傳之友
曾慶導神父
問:我自小領洗,做教友已經幾十年了,每星期也去望彌撒,也能聽到一些信仰的道理了,所以好像沒有更多研究教會信仰道理的必要。不是嗎?
答:如果我們跟天主的關係是一個有熱情的愛的關係的話,其實我們是自然地很渴望多了解天主的,就好像在人的層面,我們渴望多了解我所愛的人。
我們常說:認識帶來愛,愛帶來委身與追隨。如果對一個人認識不多,我們對他的愛很可能是不冷不熱的,更不要說想跟他在一起生活。如果我們想對我們的天主有一個更深的,更有激情的愛(當然這個愛一定使我們更幸福),我們需要多認識祂,所以需要多學習教會的信仰道理。主耶穌委託祂的宗徒們到普天下去,教導祂所教導他們的。
另外,有了對主耶穌的愛,我們才會有動力去跟隨耶穌,為祂作見證,想方設法傳揚、分享祂的福音。傳福音是主耶穌給祂的宗徒,也是給我們的命令。
所以,如果我們不想做一個不冷不熱的教友,如果我們要做一個熱心傳揚耶穌福音的人,我們是需要通過學習教理,多認識耶穌。認識帶來更深的愛,更深的愛帶來更熱情的跟隨與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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