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神學小問答

神學小問答 (3):梵二教導說非基督徒都可以得救了,那我們為什麼還要傳教?

神學小問答 (3)

小德蘭福傳之友
曾慶導神父

問:梵二教導說非基督徒都可以得救了,那我們為什麼還要傳教?

答:(一)這誤會芃二的教導了。芃二沒有說所有非基督徒"都"可以得救,卻說:〈1〉"那些非因自己的過失而不知道基督的福音及其教會的人(我注:例如耶穌降生之前的人或今天福音還未能傳到的地方的人),而又〈2〉誠心尋求天主,並按照良心的指示,在天主聖寵的感召下,實行天主的聖言,他們是可以得到永生的。"(教會憲章16號)

以上的教導就是今天常說的"無名基督徒"這詞的概念,雖然芃二沒有用這詞。其實教會兩千年來的官方教導都是這樣的,並非芃二才突然產生這概念的。教父聖猶斯定(160年逝)甚至直接了當說這些人是"基督徒"。

我們外人不是常常可以確定誰是否"非因自己的過失",也根本不能確定誰是否真的"按照良心的指示"做事的。因此我們外人不能自作聰明肯定說某某非基督徒一定是"無名基督徒"而不向他傳福音。

(二)其實傳教是復活的主為了全人類的好處給基督徒的命令(瑪廿八 19: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可以說之所以有這個命令,是因為主耶穌最知道人心,也最知道世人需要他的福音,需要受洗進入他的教會("教會"一詞其實指"得救的團體"),才給了這個為我們好處的命令的。不是嗎?世界的亂象是因為人沒有認識這福音,沒有按照福音的精神行事!所以,既然是主的命令,保祿會說:"我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因為沒有按照主的命令去做了)。其實教會憲章16號說完上面引述的話後,用了同一口氣強調傳教的必要性,17號整段重複這必要性!

(三)如果我們基督徒真被天主子、基督對人類在十字架上的大愛感動,又看到那麼多人還沒有認識到這個大愛,我們如何能保持緘默呢?所以小德蘭說:"我要傳福音,要讓「愛」被世人所愛!"

所以,基於"理"(主的命令),基於"情"(愛主愛人),我們要去傳教。

[我把"傳福音"和"傳教"等同用,因為傳福音的目的包含了邀請人受洗進入教會,成為基督的奧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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