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小問答(327)
小德蘭福傳之友
曾慶導神父
問:我做人做事都按照良心,沒有必要聽教會的教導的。
答:良心雖然是很重要的行為對錯的指引,但不能因此就說人只要按良心做事就好了。因為良心並不是最高的行為對錯的標準。
人的行為對錯的最高標準是天主所定立的法律。良心讓人認出這些天主的法律而要求人去遵行。
但個人的良心有可能因為無知或惡意,變得是錯誤的。例如,天主說:"你不可殺害無辜的人。" 但有人堅持說墮胎是合法的、道德上可行的。如果這些人認為他們說的是真理,他們的良心就是錯誤的了,一個扭曲了的良心。
天主的法律是我們行為的標準,就如同國際標準時間或國家標準時間是我個人的手錶的時間的標準。我們個人的良心,如果符合天主的法律,就是好的、正確的,如同我的手錶符合國際或國家標準時間,就是正確的一樣。
人應該盡力尋求、認識天主的法律(例如,虛心聆聽教會的教導,特別是在我的認知與教會的教導相左時)。這些"盡力"做了以後(天主知道人有沒有"盡力",也會給人最後的審判),這時的良心告訴我們的,我們才可以順從,這時即便客觀上我的行為是錯的,我也不需要主觀上負道德的責任。
這是"尊重良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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