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其頓教會的榜樣
讀經一:格後八1-9
1 弟兄們!如今我們願意告訴你們:天主在馬其頓各教會所施與的恩惠,
2 就是他們在患難頻繁的試探中所充滿的喜樂,和他們極度的貧困所湧出的豐厚慷慨。
3 我可以作證:他們是盡了力量,甚至超過了力量,自動的捐輸,
4 再三懇求我們准他們分享供應聖徒的恩惠。
5 他們所作的,不但如我們所盼望的,而且按照天主的旨意,把自己先奉獻給主,也獻給了我們;
6 因此,我們請求弟鐸,他既然開始了這慈善的事,也在你們中予以完成。
7 就如你們在一切事上,在信德、語言、知識和各種熱情上,並在我們所交於你們的愛情上,超群出眾,這樣也要在這慈善事上超群出眾。
8 我說這話並不是出命,而是藉別人的熱情來試驗你們愛情的真誠,
9 因為你們知道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恩賜:他本是富有的,為了你們卻成了貧困的,好使你們因著他的貧困而成為富有的。
釋義
《格林多後書》第八、第九兩章談論為耶路撒冷教會團體捐獻的主題,這本來是《格林多前書》已經講過的主題,但由於格林多教會和保祿之間發生衝突,而一直沒有真正完成。
保祿沒有直接說明耶路撒冷教會陷於困境,這應該是眾所周知的情況。關於捐獻,保祿也沒有採用命令的方式(8),而是非常小心的請求,並且提供合宜的理由。他首先舉出馬其頓教友的例子:他們自己也是貧窮的,但是天主給予他們施捨的恩寵、施捨的喜樂。施予者將因自己慷慨大方的施予而得到喜樂,並使他們和天主 ─ 「最大的施主」─ 建立共融的關係。然後,保祿給予一個更深的理由:基督自己成為了貧窮,為了使我們因著祂的貧窮而成為富有(9)。天主子降生成人所做的一切,是人們永遠無法仿效的;但是基督徒所經驗到的一切應該產生果實,把天主為他們所做的一切,傳遞、分享給這個世界。
福音:瑪五43-48 線上播放
43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
44 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
45 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因為他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46 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稅吏不是也這樣作嗎?
47 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你們作了什麼特別的呢?外邦人不是也這樣作嗎?
48 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
釋義
舊約中的確記載了「愛近人如愛自己」的法律(肋十九18、34),但是並沒有「應恨你的仇人」這樣的法律。不過,像這樣的法律,大概可以由把愛只限制在愛近人的法律中引伸出來。事實上,谷木蘭團體所留下的經卷中,就寫下了「… 應恨黑暗之子」這樣的法律。
只要我們還在詢問:誰是我的近人?誰是我的敵人?誰是黑暗之子?而且只要我們仍然按照這些問題的答案而決定愛或不愛某人,我們就沒有真正認識梅瑟的法律,更沒有瞭解耶穌所啟示的真正的義德。仇恨並不是從殺人才開始,而是從每日微小的「不愛」的行為開始。如果和我們把一起生活的人只看成「其他人」,而不把他們當成「近人」,其實就是地獄。把人看成「近人」,這就是天堂。「愛近人」是把所有人聯繫在一起的黏著劑。因為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創造一切人,並命令人們彼此相愛。如果仇人能夠被愛,就不再是仇人。所以,天主沒有仇人。即使有人自認為是天主的仇人,與天主為敵,對天主而言,此人仍然並非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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