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小問答 (162)
小德蘭福傳之友
曾慶導神父
問:我的一個基督教朋友說:"人人都是平等的。耶穌把赦罪的權柄不只是給了神職人員,而是給了所有人。所以我們是可以互相告罪和赦罪的。" 是這樣嗎?
答:不是的。
人人都是平等的,但不是人人都被賦予同樣的職務和責任。當然耶穌給了神職人員這職務不表示神職人員自己有權柄赦罪,而是以耶穌的名義和權柄。
其實,在任何一個國家裡,一個犯罪的人也是要交由國家的法院去審判定罪或赦罪的,而不是罪犯向另一個人求赦罪。當然法官的權力不是來自他自己而是來自國家。
耶穌確實賜給了赦罪的權柄給宗徒而不是給所有人。在瑪16:19,耶穌對剛被改名的伯多祿說:"我要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
這個束縛與釋放的職務,耶穌也賜給了那與伯多祿共融的宗徒們。復活的主顯現給十一個門徒時對他們說:"你們領受聖神吧!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若20:22);"天上地下的一切權柄都交給了我,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瑪28:18-19)
束縛、釋放、授洗等,都有與赦罪關連的含義。
基督願意他的整個教會,即所有教友,在祈禱、生活和行動中,成為寬恕與和好的標記及工具,這是肯定的。然而他把赦罪的權柄交給宗徒去執行,訓示宗徒負起"和好的職務"(格後5:18)。宗徒以基督的名被派遣,"代基督作大使",而天主親自透過宗徒,勸勉並要求信眾說:"你們與天主和好吧"!(格後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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