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小問答(178)
小德蘭福傳之友
曾慶導神父
問:我們基督教的人是不吃動物的血的。為什麼天主教的人卻吃?
答:很多基督教的人是吃動物的血的,但因為基督教派別很多,可能有些派別的人不吃。
舊約的猶太人把血看作是生命的元素或寓所,所以不准流人的血(即殺人),也不准吃血,而且連帶有血的肉(即窒息死的動物)也不准吃。這一誡命直到新約成立後仍然有它的影響:在耶路撒冷會議的結論就有"戒食祭邪神之物、血和窒死之物"。(宗15:29)
但保祿宗徒跟大部分是非猶太裔的格林多基督徒論及吃祭邪神的肉時說:"我們知道,世上並沒有什麼邪神,也知道,除了一個天主外,沒有什麼神,就是天父,萬物都出於祂。⋯⋯凡在肉市上買來的,為了良心的緣故,不必查問什麼,你們只管吃吧!「因為大地和其中的萬物,屬於上主」。若有一個無信仰的人宴請你們,你們也願意去,凡給你們擺上的,為了良心的緣故,不必查問什麼,你們只管吃吧!若有人向你們說:「這是祭過神的肉」,為了那指點的人,和為了良心的緣故,你們就不可吃。我說的良心不是自己的,而是他人的良心。"(參閱 格前8:1-13;10:23-29)
所以保祿的意思是:為了自己的良心,雖然可以吃那祭邪神的肉,但為了良心軟弱的別人,我就不吃,免叫這些人的軟弱信仰跌倒犯罪。
從吃祭邪神之肉這例子我們可以看到,新約的教會慢慢擺脫了舊約猶太人的觀念(因為啟示還不完滿,舊約才有這些舊觀念),教會對舊約猶太人的規戒不是"蕭規曹隨"的。更多的例子如:舊約的猶太人不吃豬肉,但今天基督徒吃;舊約的猶太人的安息日是一週的最後一天(即星期六),但基督徒的"安息日"是主復活的日子 — 一週的第一天(即星期天)!(見宗 20:7; 格前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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