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小問答(180)
小德蘭福傳之友
曾慶導神父
問:為什麼不可以讓一個沒有希望恢復健康的人安樂死?讓受苦的病人早些脫離痛苦不是很好嗎?也省下納稅人的錢。
答:結束一個病人或老人或智障者的生命就是違反天主"不可殺人"的命令,不論用什麼好聽的名字稱呼這行為都是一樣。人的生命就是神聖的,不是由人而是由天主來主導的。否認這一點的話,會給人帶來骨牌效應的深重災難。
天主的命令是"不可殺人",而不是"不可殺人,除非這個人在受苦或沒有恢復健康的可能"。人應盡一切努力減輕病人的痛苦,救死扶傷,但就是不能奪取另一個人的性命。
即使病人自願結束生命,也是違反天主是生命的主的事實。人是不能自殺,也不能幫助別人自殺的。
很多時候人的判斷不是很正確的,被判定沒有希望康復的人也是有可能康復的。
即便無法康復,人生命的最後階段常常是他最寶貴的時刻,提前結束他的生命是剝奪了他的這最寶貴的時刻。
只因為人痛苦就結束他的生命的話,那我們要問:怎樣的痛苦才會讓結束人的生命"合理"?只是身體的痛嗎?精神上的痛苦如焦慮、失望、憂鬱呢?貧窮、飢餓等痛苦可以不可以讓人"合理"地結束他的生命?界線如何劃分?
大量納稅人的金錢用在製造各種各樣"先進"的殺人武器。而讓病人有基本生存所需(不會花費巨大),好能有尊嚴地自然死亡,所需要的花費相較之下,只是用在這些武器的錢的千、百分之一。這是不正義的!
更嚴重的是,一旦"安樂死"成為理所當然,家中有病的老人會有極大的"不敢求生"的心理負擔,家不再會是一個得到愛與支持的地方,相反會變得極為冷酷無情!
特別為有基督信仰的人,痛苦是有正面的意義的,很多偉人都是經歷痛苦磨煉的,堅持不違背天主的戒律而接受痛苦也會給下一代的人一個很重要的榜樣。痛苦也可被看成是罪的補贖,或促使人看清世上虛假的光榮,效法受苦的基督而獲得永生的幸福,因為"誰跟基督一起受苦,也會跟基督一起受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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