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六主日
愛不是斤斤計較的
德十五15-20;
格前二6-10;
瑪五17-37
「 小德蘭福傳之友 」 曾慶導神父 讀經反省(2023.2.12)
耶穌基督+
在今天的福音裡記載了主耶穌教導門徒應如何遵守法律,是山中聖訓的一部分。主耶穌這「新的梅瑟」強調祂來絶不是要廢除梅瑟法律,而是要成全。梅瑟法律的精神是認真地、慷慨地愛天主愛人。法律是好的,也是必要的,「遵行約法,全心尋求上主的人,真是有福!」(答唱詠)。法律的目的在梅瑟和西乃山上彰顯了:「你們該是聖的,因為我是聖的」(肋十ー44)。主耶穌在"新西乃山"的山中聖訓,說的是同一句話:「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五48)
但如果我們沒有意識到天主的誡命是為我們好,「千萬金銀不能比擬」的話,我們在守法律上只是盡量不犯法而已。在今天的福音,總括一點是主耶穌要我們在守天主的法律上,是出於慷慨的愛天主、愛人而守法律,好讓我們如同天父一樣成全。主耶穌並沒有問天父:「我最多要做到什麽程度去拯救世界?」而是慷慨地一直走到十字架去。
我們作基督徒的,主日有義務去教堂參與彌撒,這條規戒背後有一個崇高的精神。主耶穌說我們到祭壇前奉獻禮物的時候,若在那裡想起有弟兄對我不滿,就該把我的禮物留在祭前,先去與弟兄和好再來獻禮物。就是說,我們來参與彌撒向天主表示愛意時,應同時有愛其他兄弟姊妺的精神,否則對天主的崇拜是虚偽的。參與主日彌撒只是為了不違反主日的規戒是不足夠的,參與彌撒應有愛天主愛人的精神。
主耶穌又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是注視婦女,而貪戀她的,他在心裡已經姦淫了她。這裡「貪戀」的意思不是「愛慕讚歎」之意,而是「不尊重婦女,把她看作性工具,而不是一個有尊嚴、有主權,要與之合作的人」。這樣的「貪戀」即使沒有與她發生肉體關係,也算是精神上的姦淫。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曾說,即使在夫婦之間也可能有這樣的「貪戀」,即只把對方看成一件物品,或是滿足自己的工具。
慈母教會也如主耶穌一樣,要我們注意法律的精神,但因時因地,教會會改變一些規定,有些教友因此對教會産生不滿,認為教會的要求降低了,迎合社會的潮流。其實不是這樣。一個例子是:過去教會禁止在星期五吃肉,明知故犯被定為大罪。今天我們知道教會的這條規定改了(不是每個星期五),但教會並沒有要變得隨便。過去法律的精神是要我們留意到需要為罪做補贖,並以具體的禁吃肉(過去吃肉是一種大享受)來做補贖,藉此來表示愛天主,並懊恨我們的罪過。但我們知道,我們很容易只為了避免觸犯規戒,而死守法律的條文:「不吃肉」,卻沒有愛和悔改的精神而大啖海鮮龍蝦。教會改了這規戒,要告訴我們的是:不要只是為了不犯罪,更要活出這規戒的精神。我們不要像小孩子被強迫守法,卻要像成年人一樣用自己的方式活出這規戒的精神:愛與補贖。今天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去反省星期五「守齋」對我有什麽意義,我怎樣活出規戒的精神。
法律的精神是愛,愛不是斤斤計較的,以為付出一點的愛就「夠了」。愛的法律是要我們多去愛天主愛人。但「愛的法律」這名詞似乎有矛盾,因為愛只能是自願給予的,不能用立法來強迫。那要如何履行愛的法律呢?當我看到一個人鬱鬱寡歡的時候,雖然沒有法律命令我一定要去問候他,但若我放下自己繁忙的事務,走向前去關心他的時候,我就履行了這「愛的法律」。當我路過一間教堂,沒有法律規定我一定要走進去朝拜聖體。但若我先把要做的事放在一邊,走進去問候聖體櫃裡的主耶穌時,我就是履行了這「愛的法律」。
「你們應當成全,如同天父一樣成全。」主耶穌在要求我們做不可能的事嗎?今天的讀經一裡説:「假使你願意,就能遵守上主的誠命,成為一個忠信的人,這完全出於你的自願。」我們自願的心很重要,自願與天主的恩寵合作(主耶穌自己的人性生命證明了這一點,教會成千上萬聖人聖女的生命也見證了這一點)。而主耶穌不只是給了我們這條看似不可能的「愛的誡命」,也給了我們實踐這命令的方法和力量,使不可能成為可能。這方法和力量就是祂親自建立的愛的聖事——聖體聖事。彌撒的第二部分我們就要領受這愛的聖體聖事,我們得到主耶穌聖體聖血的滋養,會被改變得越來越肖似祂。祂在我們内,會使我們像祂一樣地服從天父,愛人愛到底(參若十三1)。
「即使天地都過去,這愛的法律的一撇或一劃也絕不會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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