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小問答(217)
小德蘭福傳之友
曾慶導神父
問:在基督信仰裡,"神學"一詞的定義是"信仰尋求理解",而不是"尋求可理解的信仰"。是什麼意思?
答:基督宗教是啟示的宗教,基督徒相信的不是靠自己的理智窮思苦想、推敲反省而得來,很符合人的理解的,而是天主主動來啟示、告訴我們的。因此,天主啟示的東西不一定是我們人憑有限的理智在現世可以完全明白(例如天主三位一體的道理),而我們沒有完全明白而又相信是因為啟示者是天主,天主不會騙我們。就如小孩子可以對父母的話,即便不明白,也可以相信一樣。
人對天主啟示的東西有逐步加深理解的渴望與需要,這就是神學工作的定義:對天主啟示給我們的信仰加深理解,即"信仰尋求理解"—巳經有信仰了,但尋求更深入對信仰的理解。在這信仰尋求理解的過程裡同時承認還可能有無法完全理解的東西。(完全的理解需要到天堂裡去才有可能)。
但"尋求可以理解的信仰"的意思是不同的。因為,如上所述,基督信仰不是我們尋求得來的而是啟示給我們的,我們對這啓示不一定理解,所以我們要尋求的是理解信仰而不是尋求信仰本身,否則會有"我不理解的就不相信或者就可以拋棄"的錯誤,也就是理性主義者的錯誤:理性主義者認為無法理解的東西就是不可信,例如聖經裏記載的耶穌行的奇蹟,或耶穌的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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