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小問答(233)
(原載於2022年十月號洛杉磯天主教"野聲"雜誌)
小德蘭福傳之友
曾慶導神父
問:「衣服」是不是一個標記?因為在所有的生物中,不論是在海中的生物,在空中的生物,在地面上的生物,或在土地下的生物,所有的這些生物都不穿「衣服」。只有人類要穿「衣服」。是不是「衣服」表示出因人類的「原罪」所產生的結果?「衣服」是不是一種原罪的標記?
讓我們來讀讀創世紀的第三章(創三:7):「於是二人的眼立即開了,發覺自己赤身露體,遂用無花果樹葉,編了個裙子圍身。 」
又(創三:21):「上主天主為亞當和他的妻子做了件皮衣,給他們穿上;」這些事都發生在犯了「原罪」之後,天主在補救他們。
是否我們要穿「衣服」就是因爲人類犯了「原罪」的結果?所以我們可不可以講「衣服」是原罪的標記?
答:穿衣服確實是因為人類犯了原罪的結果。因為創二: 25說當時(犯罪前)「男女二人都赤身露體,並不害羞」,那時他們並且有上主的命令「要離開自己的父母,二人成為一體」(創二: 24 ),成為一體即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創一: 28)
赤身露體不害羞,是說原祖未犯罪前純潔無罪的狀態(慾情服從理智的主導),還未體驗到罪的惡果。犯罪後(吃了知善惡樹的果子後),知道了犯罪的惡果,即慾情不服從理智了,因而人對自己的罪感到不安、羞恥。
這個羞恥感是自然的。即便今天,我們會說一個人若在大庭廣眾之下不穿衣服,是沒有羞恥心;我們也看到原始部落的人整個身體都可赤裸但一定會遮住下體。
所以衣服與原罪所產生的結果,即人心不安和羞恥有關係,但不能說衣服是原罪的標記,而更應該說是救贖的標記:「原祖犯罪後,天主為亞當和厄娃做了件皮衣,給他們穿上」(創三: 21),要消除他們的羞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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